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质量强区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的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组织做好本年度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征集试点项目应符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见附件2)的规定和《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行业要求,按照符合申报范围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具备《通知》要求的试点基本条件,试点项目应符合《通知》中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
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丰台区文体路6号410办公室)。
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40号)
附件: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樊雪竹;联系电话:16601663773)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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