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要求,进一步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高字〔2017〕212号)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孵化器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连续运营2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孵化器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等专业培训的团队成员占20%以上。
(三)场地要求。孵化器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6000㎡以上(专业孵化器3000㎡以上),且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70%以上。
(四)服务要求。孵化器拥有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市场、技术开发等多方面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建有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有专门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且有资金使用案例。
(五)企业要求。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且产业集中度≥75%),且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20%以上。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于10月30日前登录“广西创新创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cxcy.gxinfo.org/)完成网上申报,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书,并和附件证明材料共同编制成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2)。
(二)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于11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二)我厅将组织孵化器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按会议评审、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荣德 杨文龙
电 话:0771-2631005 261846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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