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征集公告

京兴文旅发〔2020〕28号

来源:区文旅局  日期:2020-09-27 打印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全区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文旅局关于使用2020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中关于支持旅游企业缓解压力、共渡难关的要求,区文旅局根据《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9〕2203号)、《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兴文旅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和“缓解压力、共渡难关”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类项目

  1.支持住宿企业共渡难关

  为缓解疫情期间住宿企业资金压力,根据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对三星级酒店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四星级酒店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五星级酒店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2.支持A级景区共渡难关

  为缓解疫情期间景区经营单位的资金压力,对AAA级景区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景区暂停营业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上一年度(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的10%,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对AAA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景区暂停营业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上一年度(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的20%,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3.支持特色业态共渡难关

  为缓解疫情期间特色业态经营单位的资金压力,对已评定的特色业态给予资金扶持,根据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4.支持旅行社共渡难关

  为缓解疫情期间旅行社资金压力,对旅行社在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打造精品路线、创新经营模式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根据旅行社2019年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给予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二)产业融合类项目

  支持旅游业与文化、农业、工业、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及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旅游产业带动、旅游消费提升等方面效益明显的旅游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市、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旅游工作

  对列入2020年市、区政府工作报告、折子工程等年度重点旅游工作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兴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业。

  2.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各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均达到100%。

  3.项目实施周期须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7:00前;

  2.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市、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除外);

  3.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5.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国有企业需根据财政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前期手续和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因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

  3.五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大兴区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避免重复支持;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对项目真实性、资格符合性等内容进行预审通过后,将通过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名单行文报送至区文旅局。

  (二)项目初审。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立项评审环节。

  (三)项目立项评审和现场踏勘。区文旅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并对立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四)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资金。区文旅局提出补助资金支持方案,经主管区长审议通过后,将项目资金支持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并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检查。区文旅局将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住宿企业、A级景区和特色业态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2.《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旅行社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3.《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产业融合及重点工作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4.《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产业融合及重点工作类项目投资明细表》模板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胶订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页码,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要求所有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排序,且内容须严格保持一致(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规则:“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5.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汪子青 联系电话:81298517

  何 双 联系电话:81298816

  申报咨询电话: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811238537

  徐老师 联系电话:1358167742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8:00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大兴区文旅局对本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28附件1: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住宿企业、A级景区和特色业态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

       28附件2: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旅行社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

       28附件3-1: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产业融合及重点工作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

       28附件3-2:2020年大兴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产业融合及重点工作类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