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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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403MB2D27217E/2020-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9-21
名称: 2020年斗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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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斗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

      为加快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将水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水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管控,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斗门区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设立,主要从事水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失信单位及法人、自然人不列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二)涉及基地、厂房等项目建设的单位,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

      (三)申报单位农产品须使用食用农产品合作证,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两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水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产业带动效益。

      四、资金使用原则

      (一)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的差旅费、宣传费、培训费、人工费及饲料、种苗、兽药等生产资料采购应在自筹资金中解决。

      (二)申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以上年度曾经接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可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内容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出口示范基地项目

      (1)安排项目1个,财政补助资金98万。

      (2)项目资金用于溯源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天候视频监控工程建设、物联网建设、购置快速检测、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及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3)申报单位须具备海关出口备案证明。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项目

      (1)安排项目2个,每个财政补助资金50万。

      (2)项目资金用于全天候视频监控工程建设、物联网建设、购置快速检测、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及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3)申报单位须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相关工作,具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条件。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皆可以申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5日下午5:30,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斗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2.封面(用绿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获得“三品一标”、省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专利、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海关备案证明材料;生产单位须提供1年以上(含1年)生产和销售纪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收获、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

      3.申报材料(参照附件模板)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联系电话:2782656,联系人:罗淑娟,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邮箱dmqnyncjcyg@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可在斗门区政府网(http://www.doumen.gov.cn/)下载。

      4.项目申报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他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用款、验收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拨财政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资金拨付。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虚报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

      (四)本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斗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