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力资源保障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型及以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选择一批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型及以上的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见附件1)。
(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四)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能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六)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七)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三、评价标准、等级和对象
(一)评价标准。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开展评价活动。
(二)评价等级。
企业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及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中山市)。
四、工作流程
(一)备案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参加中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模版)。(附件4)
(二)受理评估。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及实地考察。
(三)备案函。
经审核评估通过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出具备案函(含备案机构编号及备案有效期)并将备案企业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进行公示。
(四)实施认定。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实施认定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制定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报备表》(附件5)报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备案;企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过程记录,包括考生签到、考场记录、现场拍照、视频监控,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原始文档,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过程督导。
企业实施认定过程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委派外部质量督导员进行认定过程现场督导。
(六)审核认定结果。
认定结束后,企业应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评价结果报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备案,认定结果提交内容包括:《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6)、《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汇总表》(附件7)、《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8)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数据一份。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备案通过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七)证书管理。
对于认定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企业按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编码规则》(附件9)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样式(参考)》(附件10),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建立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中对资质、工作条件等事项的承诺,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保障评价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加强考评队伍管理,建立评价过程内部质量督导,妥善保管评价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二)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因不履行工作承诺、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经调查核实,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考评员人员培训和专家技术支持等服务。建设质量督导团队与专家队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及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跟踪、核实处理。
(四)企业可将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相关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它事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征集工作长期有效,如需申报可于工作日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申报。如国家、省市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执行并另文通知。
七、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人:章苏环、孙岸,联系电话:0760-88339554、88315354 ,电子邮箱:542525954@qq.com。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邮编:528400。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
3.参加中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
5.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报备表
6.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汇总表
7.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汇总表
8.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9.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编码规则
10.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样式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6.附件6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汇总表.docx